根据川大委〔2019〕3号《四川大学学院(医院)科级机构设置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与《轻纺与食品学院科级机构设置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学校组织部、人事处批复同意,现将轻纺与食品学院科级机构设置和科级干部选拔通知如下:
一、学院科级机构设置与岗位数
1、党政办公室主任:正科级1人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学院组织宣传、人事、离退休、统战等工作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才培养与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科级1人、副科级1人
岗位(正科级)职责:主要负责学院人才培养、科研管理等工作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副科级)职责:主要负责教学运行、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3、学生事务办公室主任:正科级1人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工作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4、分团委书记:正科级1人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学院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的相关工作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院科级干部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坚持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 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老实、公道正派,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能够全身心投入到管理工作中,求真务实,坚持原则,能够直面矛盾,善作为敢担当。
3、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胜任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4、执行能力强,顾全大局、心胸开阔、善于沟通,能团结带领科室同事完成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
5、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强,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清正廉洁。
(二)基本资格
1、申报科级岗位人员须是学校在职在岗编内人员。
2、新提任科级干部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党政办主任与分团委书记工作岗位的人员须为中共党员。
3、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须3年以上,方能申报副科级岗位。副科级干部任职2年以上,方能申报正科级岗位。党政管理人员聘为八级职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报副科级岗位;聘为八级职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的,可申报正科级岗位。助理制工作人员转为聘用制后方能申报科级岗位,博士学位获得者转为聘用制后可直接申报正科级岗位。
4、辅导员申报科级岗位的,按照《四川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川大委〔2018〕82号)执行。
5、新提任科级干部,男同志应在50周岁以下,女同志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女同志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继续担任职务的科级干部应能任满一届(4年)才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同志应在 56 周岁以下,女同志应在 51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女同志年龄可放宽至56周岁。
6、本次科级干部换届调整的年龄截止日期以川大委〔2019〕3号为准。
三、学院科级干部选拔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选拔方式
学院科级干部采用竞争(聘)上岗方式选拔
(二)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
2、个人申报
申报者需填写《轻纺与食品学院科级干部申请表》(附件1)与《干部任免审批表》(附件2)。将《轻纺与食品学院科级干部申请表》与《干部任免审批表》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921026355@qq.com,并将纸质材料(含相应支撑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纺工附楼201办公室。
申报时间: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20日。
3、申报人员资格审核
学院工作小组就申报人员的党风廉洁情况、基本资格情况以及个人档案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参加公开答辩人选。
4、公开答辩
5、公示
6、上报并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聘任
联系人:李 慧 联系电话:028—85461730
轻纺与食品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小组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