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2005年“五一”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30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5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5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4月30日、5月8日上班、行课。
二、学生课程作相应调整,课程表上5月4日、5日的课调至4月30日、5月8日。成人教育学生、网络教育学生的放假时间及课程调整由成人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工作,妥善安排值班人员,对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防范。各学院、所和学生处等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组织好节日期间学生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安排好学生生活。
四、各单位务必于4月30日前将“五一”期间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分别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