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8日接人事处通知,我校将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师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在职人员。
2006年3月31日12:00前报名,在学院党办或院办填写报名表,报送材料4月15日之前。
3. 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各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9. 《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教育学硕士学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
10. 如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得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或者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复印件1份;
11. 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应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测试由学院组建的“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学科(专业)语评议组”负责测试,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