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在学校实施以来,学分制指导教师在整个学分制实施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推动学校学分制指导教师工作,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四川大学学分制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06年“四川大学优秀学分制指导教师”评选表彰工作。请各系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6年学校将评选表彰30名 “优秀学分制指导教师”。实行学院推荐,教师自荐,学校评审。原则上学院推荐总数不超过2人。
2、各申报教师应认真如实填写推荐申报材料(见附件),于6月1日前报学院评选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自荐的学分制指导教师直接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科。
3.学校将于6 月上旬组织专家对申报的 “优秀学分制指导教师”进行评选并公布评选结果,适时进行表彰。
注意: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教务处主页通知栏和学院网页下载。
200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