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在我校实施以来,学分制指导教师在整个学分制实施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保证学分制指导教师工作良好实施,更好的贯彻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具体指导,认真作好指导教师的考评、审核工作,同时作好2006级学分制指导教师的申报工作。
一、2004级学分制指导教师任期已满,工作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申报2006级指导教师。
二、学分制指导教师学生评价系统已启用,学生今后可直接在网上对指导教师工作进行评价。指导教师一旦确定即进入学校评价系统就不能更改,若确因工作原因需更改的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二周内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
三、学院将对新聘任的学分制指导教师进行培训,同时可请有经验的指导教师进行交流。
四、针对2006级学生在新校区学习,指导教师的工作必须落实到实处。
五、学分制指导教师申请表教师填好后交学院保存,以备查。
六、请尚未交2005~2006学年学分制指导教师工作总结的务必于9月8日以前将工作总结交院办。学院将把学分制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上报教务处。
七、请各系严格按照“四川大学关于实行指导教师制的通知”(川大教[2001]29号)文件的要求做好2005级学分制指导教师的申报工作。并于9月11日前将名单报院办。
相关文件请见教务处通知,学分制指导教师申请表请从教务处和学院主页上下载。
200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