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除第一课堂外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等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学生取得创新教育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根据2007届本科毕业生的要求,学校增加一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报,按照川大教[2004]35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做好创新教育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
请相关毕业班学生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5月17日前将以上材料交学院,学院负责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