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2008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的工作,我院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推免评比工作细则。
1、成立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学院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学督导专家代表、毕业班辅导员组成。
同时成立专家考核小组,专门负责推免生的面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组织全院2008届毕业生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川大教〔2006〕132号)文件精神、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草案)和《四川大学学生手册》等文件内容。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三年个人总结的形式提出个人书面推免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2007年9月21日下午前)
按学业成绩排名前25%的同学进入推免生侯选名单,取得专家面试的资格。
分专业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所有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出分项的面试成绩,由考核小组负责人汇总面试成绩。
按学业综合成绩=学业成绩×65%+科研能力成绩×10%+社会活动成绩×5%+专家面试成绩×20%
对参加面试的学生进行最终排名,根据学校下达名额由高分向低分提出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初备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荐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无异议,由学院组织初选推免生填写《四川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上报教务处。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8、教务处汇总并初步审查全校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9、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推免生初选名单,组织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1. 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 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前三年)所学必修课程的第一次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在此前提下,计算平均成绩时,多次考试的同学可取最好成绩;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茅(25%名额范围内)。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7.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优秀(570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合格(425分以上)。
注: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生”),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具体推免实施办法见第五条)。(具体参照学校关于2008届推免特长生认定细则)
1、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面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2、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业面试小组筹备推免工作;
3、学生准备个人材料,申请书、成绩单及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推荐校外的学生需准备导师推荐信);
4、学院教务及学生部门审核学生推免资格,成绩专业排名25%者方可填写申请书,获得面试资格;
6、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推免条例的要求确定推荐免试生的名单,并向进行7天公示;
7、学院完善推荐手续(签字、盖章)后,汇总推荐书及学院汇总表(汇总表要求上报电子文档);
12、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有研究生院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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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含国家重点学科2人、国家重点实验室1人、部级重点实验室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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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各专业具体保研名额分配方案各系自定;2、保外名额下拨后具体外推标准和人选由各系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