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鼓励广大在校学生积极参加科研训练,注重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生”)的选拔,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人才,参加特长生推免申请。
1、在校期间,作为主研人员承担国家级课题(前五名);
2、在校期间,作为主研人员承担省部级课题(前三名);
4、在国内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北大版)或CSSCI、SSCI、MEDLINE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拟订、起草国家标准一次;
5、在影响因子2.0以上的刊物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6、在国家科技部统计源期刊或SCI、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7、研究报告为中央部门决策或立法所采纳(需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意见);
10、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和本科及以上教材(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11、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
1、符合上述条件的特长生可直接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特长生专用)》,并提供有关说明材料和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的联名推荐信。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初审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将初选学生的《资格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和教授推荐信在学院及其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3、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院将组织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并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将《各学院特长生推免候选学生名单汇总表》、《四川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特长生专用)》、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候选者面试。
4、候选者参加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学校按照面试结果择优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及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候选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汇总候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主管教学校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