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川大教〔2006〕132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依据学校制订的分配指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2008届推免生范围暂按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执行,即
(1)纳入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二级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均不属于推免范围。
(2)有特殊才能的学术人才(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学业成绩专业排名限制),需要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的联名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
2、2008届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出学校下达的免试生名额,推荐名额不得做校际间调剂。
3、各学院推荐的免试生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茅(25%名额范围内)。
4、为加强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鼓励推免生申报外校。各系、各专业推荐本校免试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推免名额总人数的75%。申报外校的推免生资格证明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出具;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公函由接收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出。
5、学校鼓励跨专业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均须留有一定的名额用于招收参加统一考试或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允许已被接收的推免生再参加统考。
6、推免工作必须有严格、明确的标准和高度透明的程序。在推免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又要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推免生的资格条件必须事先公布。推免生名单必须在本校网站和易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7、推免生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优秀(570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合格(425分以上)。
8、学院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以正式文件为准)精神,成立由教学院长担任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认真开展推荐免试工作。
9、推免工作截止日期为10月9日,请各系、各专业在8日前把公示文档和推免名单的汇总表格(含电子文档)交到学院。
1、四川大学推荐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四川大学推荐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特长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