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保证学分制指导教师工作良好实施,各系要按照《四川大学学分制指导教师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06]89号,见附件1)文件的要求,认真作好2007级学分制指导教师的申报工作。
一、凡符合《四川大学学分制指导教师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06]89号)中担任指导教师的条件者皆可申报2007级学分制指导教师,申请者需填写学分制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并交学院保存备查。
二、各系根据申报情况,务必填写好四川大学学分制指导教师及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请各系注意要填写的教师信息与所给学生信息相对应。汇总表的书面形式(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文档请于9月7日前上报学院。
三、学院要对新聘任的学分制指导教师进行培训,并适时开展指导教师工作经验交流。
四、指导教师确定后原则上不作更换,若确因工作原因需更换的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报教务处。
五、请各系将指导教师的工作落实到实处,今后,学生将直接在网上对指导教师工作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