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现明确对各位同学提出加强期末考试纪律和缓补考的具体要求:
1、各位同学要认真学习《四川大学考风考纪宣传材料》、《四川大学考场规则》和《四川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罚条例》,坚决摒弃“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不良习气,树立“认真复习、诚实应考”的良好考风,严肃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纪律。
2、在参加考试的过程中,学生必须携带并出示学生证或身份证,并接受监考教师的检查。
3、实行学分制年级的学生要严格按照课程号和课序号参加考试,否则出现成绩无法登录等情况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4、学生不得将手机和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也不得将其作为计时工具使用,确实因为疏忽带入的必须在考试之前交给监考教师。在考试中,一旦发现学生将手机和传呼机带入考场(包括在考试中用手机和传呼机等通讯工具看时间),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该课以零分计算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学生参加考试均不得请人代考,请人代考者和代考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学生个人考表的查询: 学生于17周在教务处网站的学生园地中的学生选课中的学生成绩及个人信息查询入口查询自己的个人考表,包括学生个人正考课程考试时间、地点和冲突缓考课程。学生应按自己个人考表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教室参加考试,冲突缓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于下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如因为学生自己不按学校安排随便找教室进行考试,出现无成绩的情况由学生自己负责。
2、考试冲突课程和各类缓考手续办理:
1)在期末考试周(18周)之前的考试即提前考试课程中,出现有考试和上课或是考试和考试发生冲突,学生必须首先经过任课教师的同意后再到自己所在学院办理缓考手续;
2)在期末考试周即18-19周内的考试因考试安排冲突(包括一个校区考试时间冲突,跨校区考试时间冲突,跨校区考试时间由于太紧无法赶到)需缓考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决定缓考课程;学生不用办理缓考手续,学院也不用上报缓考名单。
3)学生病假、事假的缓考手续由学生在所在学院教务干事处办理;
4)学院教务干事于2007年7月9日(19周星期一)之前将缓考名单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5)缓考时间原则上定于下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学生可在教务处网站上查看缓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
从2005年秋季开始,对学分制学生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本期重修课程不及格者不能再参加补考,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无补考资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按规定交费后重新选课学习,补考考试安排与开学缓考同时进行,时间原则上定于下期开学第一、二周,各学院于下期报到注册时,学生可在教务处网站上或到学院查看补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