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意外伤害后的保障力度,去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针对我校推出了一种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运行一年来,教职工反映良好,今年准备继续施行,具体保险方案不变。
保险费:每人每份每年人民币伍拾元(¥50.00)(其中18至50周岁人员最多可买2份)。
保险期间:壹年,自该公司同意投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因意外身故,一次性给付死亡保险金伍万元(¥50000.00)
因意外致残,按10%—100%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支付伍万元(¥50000.00)
因意外产生的符合当地社保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00免赔额后,按80%给付保险金,最高支付伍仟元(¥5000.00)
本险种无观察期限制,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不限赔付次数,我校65岁以下(时间以2007年12月31日计算)职工均可自愿参保。各单位如要组织教职工参加,请与社保科联系,由社保科代为办理保险手续。
请各单位务必在12月25日前将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人员名单的文本(加盖公章)和EXCEL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社保科。文本、电子文档内容和格式要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