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秋季创新学分申请将在第12周-16周进行。
请各位同学按照川大教[2004]35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做好创新教育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
学生取得创新教育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请有意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从教务处主页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院负责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等级证书、注册水平和操作技能证书等)。 请各位同学于12月21日前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