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受理2007年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川教资[2007]04号)要求,我校将组织申请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请各单位务必通知每位需办证的教师,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现将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而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在职人员。
二、请各单位先填写“四川省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附后),并于10月24日前将此表格和Excel电子文档交人事处师资及专家服务科(行政楼351室),以便于我们根据报名情况,分批安排申请人参加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今年新进教师,由于在7月份已经进行了新职工体检,不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体检,由本人将体检报告复印件交校医院加盖公章即可。
四、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3、 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各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7、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8、 《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9、如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或者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应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各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按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需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由各学院组建的“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负责进行并提出审查意见。(见后附川教[2004]297号文)
六、请各单位将每位教师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申请表中夹入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并将申请表按有无附件材料分别按序装订,请在10月28日前交学院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