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08]4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并将推荐结果及时上报人事处。
1、 推荐名额:各学院原则上限报一名推荐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可不受名额限制);
2、 推荐材料:推荐人须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请严格参照本表末“填表说明”填写,否则录入无效后果自负);单位提供综合推荐材料(限800字)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请附电子文本;
3、 报送材料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3月18日之前将材料送人事处师资及专家服务科(行政楼35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