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人〔2008〕15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
授课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四川大学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知识、强烈创新意识、宽广国际视野的国家栋梁和社会精英,建设一支教育理念先进、师德高尚、业务基础坚实、教学技艺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推进规范管理与教育创新,建立提高我校教师本科课堂教育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根据《四川大学构建研究型大学本科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方案》,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办法
⒉四川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及培训
考核标准
⒊四川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⒋四川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登记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本科教学 授课资格 办法 通知
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七日印发
打字:郑 莉 校对:李天富 印数:100份
附件1
四川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办法
为构建四川大学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扎实的专业知识、强烈的创新意识、宽广的国际视野的国家栋梁和社会精英,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业务基础坚实,教学水平一流、技艺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推进规范管理与教育创新,建立提高我校教师本科课堂教育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根据《四川大学构建研究型大学本科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机构与职责
建立校院两级结合、以学院为主的资格认定机构。
1、学校成立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以下简称“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校级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和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督导委员会、人事处、教务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领导和协调全校的资格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校工会的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学校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日常服务。
2、学院成立资格认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校级和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省级和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系(教研室)主任、学院工会主席、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及人事干事、教务干事等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实施本学院的资格认定工作。
第二条 资格认定对象
1、未经过四川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的我校现有全体在岗教师;
2、2008年1月1日后新进校的教师(以下简称“新进教师”);
3、经过资格认定,但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
第三条 资格认定条件
1、现有在岗教师获得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应当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近一年内无Ⅱ级及以上级教学事故;普通话水平测(考)试成绩合格(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讲授过至少一门课程或有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教学评价合格。
近一年内发生Ⅱ级及以上级教学事故者,暂缓一年取得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但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报经人事和教务部门批准,可安排其担任本科教学工作。
2、新进教师获得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应当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参加了岗前培训并成绩合格;参加了普通话水平测(考)试并成绩合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过课堂教学业务培训;担任助教工作一年,熟悉了解各环节的教学工作;已有教学准备,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课程试讲并合格。
第四条 资格认定程序
1、现有在岗教师的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的认定:学院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根据近年教师的本科课堂教学水平(含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环节)、教学督导组抽查结果及学生评教结果,对全院教师进行本科课堂教学水平综合评价,进行资格认定(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2),并将合格及不合格的教师名单报学校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新进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的认定:学院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根据第三条第2款对新进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特殊原因下,经学校人事部门和教务部门批准,学院可先安排其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期末按本条第1款的有关内容和程序进行综合评价和资格认定,并将合格及不合格的教师名单报学校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四川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证》的发放:对经学院资格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合格并经学校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的教师,发放《四川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证》。
4、资格认定不合格的在岗教师,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相应培训后,由所在单位组织试讲,在试讲合格的基础上,可先安排本科课堂教学任务,期末再进行综合评价和资格认定。
试讲的要求:以担任的本科教学课程为内容,试讲时间不少于一学时,由教师所在系(教研室)负责人召集,相关教师参加(不少于3人),对试讲效果进行现场点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试讲是否合格。
第五条 资格认定的时间安排
对现有在岗教师的资格认定,须在200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