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春季学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将在第12周-16周进行。学院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各年级学生创新教育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操作方法为:
一、2004级毕业生按照川大教[2004]35号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和附件2《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文件执行创新教育学分的申报和认定。
二、2005~2007级学生按照川大教[2008]116号文件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执行,如果创新成果获得的时间在川大教[2008]116号文件颁发前,则按川大教[2004]35号文件附件2执行。如果创新成果获得的时间在川大教[2008]116号文件颁发后,则按川大教[2008]116号文件附件2执行。
请拟申报学生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6月13日前(毕业生请在5月27日前)交学院审核和认定,过时将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