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四川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及学校相关精神,现将2008年的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月29日~5月5日,学生先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在5月8日前将转专业申请表交拟转入学院教务办公室。
各专业应成立转专业工作专家组,在5月12日前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考核,如笔试、面试等,同时对学生申请的理由进行认定并提出接收意见。学院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经学院签字盖章后将汇总名单和转专业申请表于5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
5月19日学校对学院提交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5月23日前到有关部门及学院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转专业的具体原则、条件及要求严格按照《四川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