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暨推荐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工作的通知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暨推荐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校从事全日制本科教育教学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以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
1、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取得显著成效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在全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或创造性地推广应用教学成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的;
4、2004年(含2004年)以前已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的教学成果,不得再申请本届教学成果奖。
1、主要完成人应参与申报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主要完成人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3、主要完成人直接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6、跨学院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其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并占用该单位的申报限额指标。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申报程序按《四川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见附件3)的第七条规定执行。
请拟申报的老师于9月24号前将《四川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包括电子文档)和各项目申报材料的主件(一式三份)、附件(一式三份)、U盘(1个)报送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1、由校领导及有关部处领导组成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申报工作。
2、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专家小组,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并确定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项目。
3、在教务处设置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4、各学院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组织院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精神,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鼓励广大教师进行创造性工作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2、《2008年四川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