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秋季学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将在第12周-16周进行。请各学院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各年级学生创新教育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操作方法为:
如果创新成果在《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颁发前,则按川大教[2004]35号文件执行,如果在《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颁发以后,则按川大教[2008]116号《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请拟申报创新教育学分的学生于12月15日前将填写的《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请从教务处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学院完成各项审核和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