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年度“四川大学优秀教材、优秀讲义”和申报
2008年度“四川大学校级立项教材、资助讲义”的通知
按照我校教材建设的规划,将启动2008年度四川大学优秀教材、优秀讲义的评奖及校级立项教材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材:由四川大学教师任主编、本科生使用一年以上、于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底正式出版或修订出版的教材(以版权页出版日期为准)可参加优秀教材的评选。
讲义:由四川大学教师编写的、供四川大学本科生使用两届以上的讲义可参加优秀讲义的评选。
(1)由教材或讲义主编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四川大学优秀教材申报表》或《四川大学优秀讲义申报表》;本学科或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授2人填写的《四川大学优秀教材专家评议表》或《四川大学优秀讲义专家评议表》;教材或讲义样书两本等申报的相关资料交学院进行审核。
(2)各位老师在2008年11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教材和讲义的申报表(两份)、评议表(两份)、样书(两本))交学院。
(3)学校本科教材建设委员会制定各项评选规则,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四川大学2006-2007年版优秀教材”、“四川大学优秀讲义”。
评选出的优秀教材学校给予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作为四川大学向部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推荐的基础。
评选出的优秀讲义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作为2008年度四川大学校级立项教材,学校给予相应的编写出版经费资助。
(1)校级立项教材主要针对我校本科生基础课教材、专业课教材、全校公共选修课教材、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教材。
(2)已批准为各级精品课程需使用的教材优先考虑,一般应为在我校本科生教学中使用两届以上(含两届)的讲义或已出版教材的修订版。
(3)已获得国家“十五”和“十一五”规划和省部级规划立项的教材不再申报校级立项教材。
(5)校级资助讲义主要针对一些因教学急需自编讲义的课程的教学用书。
(1)申报校级立项教材由教材或讲义主编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四川大学校级立项教材申报表》并准备相关资料(教材样本或编写提纲)。
(2)各位老师在2008年11月28日前将立项教材申报表和相关资料交学院。
(3)资助讲义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或系组织讨论确定后,填写《四川大学资助讲义申报表》,提供讲义编写原则、编写大纲等资料,在2008年11月28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报学院。
(4)学校本科教材建设委员会最终审定批准“2008年度四川大学校级立项教材、资助讲义”。
(1)校级立项教材的编写出版要求,按照《四川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的各条款执行。
(2)资助讲义编写必须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3)立项教材和资助讲义的资助经费由学校本科教材建设委员会提出方案,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4)凡没有按期完成以前校级立项教材、资助讲义编写任务的学院,暂停使用2008年度校级立项教材、资助讲义的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