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09年度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按照教育部教高〔2007〕1号文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精神,学校已在2007、2008年开展了两届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为了进一步调动我校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提高创新实践能力,从即日起启动2009年度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立项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符合教育部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相关要求(参见附件3)。
2、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并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3、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种,一般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重点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
4、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
5、学校鼓励不同年级(特别是低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组成研究团队,团队项目参与者不超过5人。
1、凡是对科学研究或发明创造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文、理、工、医的(毕业班学生除外)本科生均可以申报。
2、凡已获得学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资助的项目,不能申报。
1、项目申报者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电子文件和一式三份的纸质材料)和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材料)以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文件)于5月1日以前提交学院。
2、学院组织申报项目的评审,填写评审意见,并按在校学生的一定比例(文科类1%,理科类2%,工科类2%,医科类1%)评选出校级一般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一般和重点项目的比例为7:3),并按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总数10%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国家级项目。
3、5月下旬,学校聘请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向教育部推荐的国家级项目、校级一般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并进行公示。
5、学校与各项目负责人签定《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
获准国家级项目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划拨经费。校级项目按2007年经费资助标准实施,学生所在学院按1:1予以经费的配套资助。
有关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实践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及邮箱85996569,85400031,yj@jwce.s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