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宣传和组织实施。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对学校列入重点培养计划、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四川大学推荐名额为1人,教育部对入选项目的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培养费8000元。
三、考核和管理参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司[2004]8号)和相关通知执行。
五、如有教师申请,请各单位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于3月13日前交校人事处师资及专家服务科(学校行政楼351室),统一上报。
可见学校人事处网页http://rsc.scu.edu.cn/szjc/2009226112056.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