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教育部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位老师: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现已经开始。按照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http://www.cutech.edu.cn/cn/index.htm)精神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交科技处知识产权科(行政楼345#,85407195)。
为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项目完成人于2009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下载推荐操作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奖材料。
三、请各位老师于7月18日前,将拟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奖的项目和拟直报2010年度国家奖的项目告知科技处知识产权科。
四、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奖需注意事项
1、凡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其中申报科技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
2、凡申报自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8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论文或专著,并得到同行评价。对与国外合作完成的项目,需由国外合作者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3、凡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必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
4、凡申报专利奖的项目,必需为已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单项专利。
5、凡申报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于2009年8月15日之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网上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按照要求做好材料,将电子版、纸制文件及成果登记费交科技处知识产权科统一打包汇总后上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科技处联系人:查之玲 刘福华 覃世扬
联系电话:85407195
(暑假期间:85407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