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部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川大教[2007]114号文件要求, 2007-2008年度部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已进入结题阶段,请根据《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1)的要求,组织各项目相关人员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凡获准的2007-2008年度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已进入结题阶段,且通过了中期检查的项目。
1、各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负责人认真填写《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报书》(见附件2),若因故无法完成课题,需要终止或延期的项目请填写《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终止申报书》(见附件3)或完成“延期申请报告”。《结题申报书》或《终止申报书》、“延期申请报告”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要求各项目在2009年6月10日以前,将以下材料交学院待查:
(1)《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报书》或《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终止申报书》、“延期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和电子文档;
(2)《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工作进展记录本》;
(3)《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登记本》;
(4)若取得了研究成果的,请提交调研报告、研究报告、专利申请、软件开发、制作发明实物和课件建设、发表论文和刊物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或终止的项目采取适合的形式进行答辩审核后,在《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报书》或《终止申报书》上签署意见。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国家级项目进行结题审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已结题项目由教务处颁发结题证书。学生可以申请创新教育学分。
1、《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工作方案(试行)》
2、《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报书》
3、《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终止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