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新生即将进校,请各系尽快作好2009级新生学分制指导教师的配备工作。
一、请各系按照《四川大学学分制指导教师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06]89号)中担任指导教师的条件配备2009级学分制指导教师,2009级学分制指导教师需填写“四川大学学分制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
二、为确保学分制指导教师工作质量,请各系严格按每15位学生配备一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最多不超过20位学生(若超过仍按20人计算其工作量)。
三、申请教师填写“四川大学学分制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请从教务处和学院本通知中下载)于9月14日以前交各系教学系主任。各系再填写“四川大学学分制指导教师及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已分发至各系教学系主任电子邮箱中)。请各系注意教师信息与所指导学生的信息相对应,并于9月15日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duqian@ scu.edu.cn。
三、学院将加强对指导教师工作的管理,指导教师确定后原则上不作更换,若确因工作原因需更换的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