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大学关于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奖励计划”的通知》(川大校[2002]33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09年度“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推荐人选范围及基本条件按川大校[2002]33号文件规定执行。推荐对象应是40岁以下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优秀骨干教师,近两年年均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到校科研经费或论文发表数)在本单位青年教师中排名前30%,其学生评教分值在本单位平均分值以上。
“青年骨干教师奖励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我院此次推荐限额数为6名。
1、各单位结合2009年年度考核,进行专题动员布置,组织符合“青年骨干教师奖励计划”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
2、申请者填写《四川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奖励计划”申报表》,需有两名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推荐。
3、由所在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者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评审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4、各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组织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后无异议者,由各单位将推荐人选材料及公示结果报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科。
5、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奖励计划”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定,经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的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
请各位教职工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四川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奖励计划”申报表》(一份)交学院党办(纺工附楼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