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0〕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及时上报学校人事处。
本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仍按《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于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2、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确定: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人选,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有条件的省级行政部门要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1、候选人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一式两份。
2、各单位负责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
4、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26日前将《一览表》和《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2份)报送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科(西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31)。
联系人:朱莉、王慧敏 联系电话:85403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