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0]8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并将推荐结果及时上报人事处。
1、 推荐的人选应为在职人员。要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
2、 已获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不可重复申报。
3、 单位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本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1、 推荐名额:各单位限报一名推荐人(2008年度获批的人事部“新世纪高端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直接上报,不受名额限制)。
2、 推荐材料:推荐人须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请严格参照本表末“填表说明”填写,否则录入软件无效后果自负),同时请附电子文本。
3、 报送材料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4月2日之前将材料送人事处师资及专家服务科(行政楼351办)
4、 联系人:王娟、李天富 电话:85405390 邮件:szjzj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