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英语高级培训班”第一期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外语水平,建设一支国际化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校决定将原有的“暑期英语培训项目”和“英语双语培训项目”合并调整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英语高级培训项目”。近期,学校将举办“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英语高级培训班”第一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通过强化培训,全面提升学员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学员通过培训后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出国留学英语高级班全国统一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研修项目,不需另行参加PETS-5或其他外语等级考试。
1、听、说训练,提高口语水平和交往能力(以外教授课为主);
2、学术文献阅读和学术论文写作训练(中外教师相结合);
3、外语授课方法技巧训练(以有经验的中方教师为主);
年龄在45岁及其以下的我校在岗教师。本期计划名额数为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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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7月12日~8月20日上、下午上课,共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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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应试为主。结业时,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出国留学英语高级班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 2010年9月1日~2011年元月上旬,每周一、三、四晚加周六上、下午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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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培教师必须保证有充裕的时间参加学习。学习期间无故旷课12学时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不予报销培训费;病假、事假需出具有效证明。
2、各学院要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工作,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培训。教师参培期间,工资、岗位津贴及其它待遇不变。
3、培训结束后,教师应参加2011年元月上旬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出国留学英语高级班全国统一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学校全额报销培训费,且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免试英语;参加基金委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凭出国培训部颁发的结业证书,根据其基金委考试成绩占当年基金委规定合格成绩的百分比,学校报销相应比例的培训费;培训费以外的教材、基金委考试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1、教师报名时须交纳相应阶段的培训费和教材费,培训共计7830元/人(不含教材费300元)。其中第一阶段3240元,第二阶段4590元。培训结束后,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凭发票、合格证报销。
2、报名时须带上一寸正面证件照片三张及填写好的《四川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英语高级培训班”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
地点:四川大学出国人员培训部(研究生院旁)1楼招生办
咨询电话:出国培训部:85401111 85405432
附件1:四川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英语高级培训班”报名推荐表(请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