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部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川大教[2007]114号文件要求, 2008-2009年度部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已进入结题阶段,请各项目负责人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凡获准的2008-2009年度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已进入结题阶段,且通过了中期检查的项目。
1、根据《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结题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负责人认真填写《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报书》(见附件1),若因故无法完成课题,需要终止的项目请填写《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终止申报书》(见附件2)。《结题申报书》或《终止申报书》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在2010年6月12日以前,相关项目负责人将以下材料提交学院待查:
(1)《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存档,一份由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
(2)《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工作进展记录本》;
(3)《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登记本》;
(4)若取得了研究成果的,请提交调研报告、研究报告、专利申请、软件开发、制作发明实物和课件建设、发表论文和刊物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存档,一份由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采取适合的形式进行答辩审核后,在《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报书》上签署意见。
3、学院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报《2009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实践科:
4、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国家级项目进行结题审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已结题项目由教务处发文公示,学生可以申请创新教育学分。
附件1、《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报书》
附件2、《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终止申报书》
附件3、《2009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结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