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开展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0]03号)要求,我校将组织教师申请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而未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在职人员。
1、9月21日——10月1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2)申请人登陆“四川大学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登陆系统后,在系统界面左侧“补充信息”栏目的“资格证书”栏目内点击“编辑”,选择是否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然后点击“确定”即可完成申报工作;系统无记录显示的,请点击“增加”再填写。申请教师填写完毕后,由各单位人事系统管理员统一填写审核推荐结果。
2、9月30日——10月15日: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1)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交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科(西区学生活动中心231室),以便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分批安排申请人参加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10月15日——10月25日:请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上交“教师资格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过时不再受理。
4、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即可安排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各单位对申请人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准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后选择打印,必须签写承诺书;
2、国外学历证书,必须提供国内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
3、今年新进教师,已参加了新职工体检,不需要再次体检,由本人于10月15日——10月20日期间,在“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科”将体检报告复印后,交校医院加盖公章即可;
4、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但是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按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附件3),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由各学院组建的“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 负责进行并提出审查意见;
2、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复印件由各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相关表格和文件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http://rsc.scu.edu.cn/qnk/2010921150802.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