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人社医中心函【2011】15号文件通知,因为信息系统升级,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暂停业务经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1年4月1日0时至2011年4月7日0时,除定点医院、药店联网结算、医保卡挂失和补办可以正常办理外,省医保中心暂时停止受理其它医疗保险业务。
2011年4月7日0时至2011年4月16日0时止,省本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网络暂时关闭停止运行,省本级医疗保险所有业务暂停办理。
2011年4月16日0时起,省本级医疗保险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省本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暂停运行期间,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的各项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有关问题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参保人员门诊、药店购药及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的处理
2011年4月7日至16日全部业务暂停办理期间,省本级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药店购药及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暂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凭证交所在单位送省医保中心审核报销。以个人身份接续参保人员直接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2011年4月7日至16日全部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入、出院的参保人员,入院时凭医保卡和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医保卡由收治医院暂时保存;出院时暂不进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待信息系统恢复运行后,由定点医疗机构通知参保人员予以结算。
2011年4月7日至16日全部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参保人员发生医保卡遗失的,可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电话挂失。从4月18日起,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医保卡补办手续。
校社保科咨询电话:85401101 8540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