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川大科技[2010]5号),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通过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设立四川大学理工医类教师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用于资助理工医领域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一、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申请人须是在四川大学在编且在理工医领域实际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职工,会议期间正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教师不属于本基金资助对象;
2、申请人无负责的在研纵向科研项目或负责的各类在研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无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2)预算书国际合作交流费中有特定的使用计划;(3)提交本基金申请时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已不足以完成本次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3、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应是在我国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定期举办的、由国际专业学会或协会组织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4、作为第一作者提交的论文被本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受、且论文作者单位须注明为四川大学;
5、有组委会正式邀请函且在会议上作大会特邀报告或分组报告(暂不资助仅在会议上作墙报或论文宣读的申请者);
6、申请者具有一定的对外交流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进行口头学术交流。
二、资助额度、范围及方式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大会特邀报告视情况可适当增加,港、澳、台地区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万元。主要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国际旅费)和会议注册费,大会特邀报告人可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其他费用不由本基金资助。
每位受资助人原则上每年仅可获得资助一次。
同一次会议资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次。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者填写《四川大学国际学术会议基金申请书(教师用)》,并附上申请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
2、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评价申请者提交材料的内容及资格,签署意见和盖学院(所、中心)公章后,由申请人在会议开始时间45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科研院重大项目与基地管理部;
3、科研院对申请人的材料复核后,决定资助符合本暂行办法的申请,并将资助意见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所在学院。
四、报销
会议结束后,申请者向科研院提交以下材料并通过审核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1、《四川大学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总结表(理工医・教师)》(同时提供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2、国际会议论文集首页复印件及被收入的论文复印件;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出国文件、护照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4、《四川大学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理工医・教师)资助通知书》
5、发票原件(电子机票应附登记牌)
五、附则
1、对已获批准资助的会议,申请者不得随意改变或放弃,否则取消本次资助资格,并不再受理下次申请。
2、本管理办法由科研院负责解释。
附件:申报表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报表.doc
轻纺与食品学院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