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川办发[2013]18号),为做好2013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以下简称“四川专利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四川专利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由省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及奖金。
特等奖从发明专利中评选产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
凡四川省行政辖区内于2013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符合《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附件下载)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申报条件,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专利和企事业单位,可参加四川专利奖评选。
参评单位应严格按照《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准确填报《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申报书》(附件下载),准备有关证明材料,特别应有专利权状态、专利创造水平、专利保护能力,以及专利实施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形成参评材料并装订成册。
1.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自主实施的,专利权人为参评单位;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共同作为参评单位。
2.参评单位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报一份《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申报书》。
1.推荐材料:包括参评专利汇总表和推荐函,需报送纸件各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一份。
2.参评材料:包括申报书及其证明材料,需报送纸件一式三份和对应电子文档一份。
请于2013年6月27日前将参评材料报送学院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aggie0804@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7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