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中心):
为规范我校企事业单位委托(合作)项目的管理,加强项目监督执行,防范和规避合同风险,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凡签订横向企事业委托(合作)项目的,需提供签约方(委托、合作方)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资料,作为合同办理的必备附件。
特别是办理转委托合同和外拨经费,依据川大科技【2013】2号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方可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部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