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校的相关工作要求,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增列条件规定,现将2013年研究生导师增列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2013年川大校[2013]24号、川大校[2013]25号文件中对博、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条件的要求,开展2013年度博、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工作。
按学校研究生导师增列条件要求,本次申报者的年龄要求及科研成果(近五年内)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请申请者在7月15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材料交学院办公室,简况表电子档发送至aggie0804@163.com。请注意申请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请将除原专著外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每册封面上注明:申请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申报材料、申报二级学科名称、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所在院系名称、申报序列。
3、按以下顺序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正式发表的文章(仅提供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文章,严格按照《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发表论文清单》顺序装订)和专著(其中,4篇代表作需包含文章全文,其余非代表作仅提供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SCI和SSCI若无封面和目录者可只提供文章首页,专著需含封面、主编及编委、表明本人参与著书的章节、出版年份);省部级以上科研经费证明;省部级以上获奖证明;获得的专利证明(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指导研究生情况证明;其他证明。
2、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请将除原专著外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申请四川大学硕士生导师申报材料、申报二级学科名称、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所在院系名称。
3、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提供复印件: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正式发表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文章和专著(包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专著需含封面、主编及编委、表明本人参与著书的章节、出版年份);科研经费证明;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
在学校正式公布增列导师名单后,请各位老师到院办领回申报者附件证明材料。
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轻工与纺织学位评定分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