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近日,中央纪委、四川省纪委、四川省教育纪工委先后印发通知,明令禁止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详见川大廉泉网)。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并曝光典型案例。为贯彻落实好相关精神,防范于未然,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现特别作如下提示:
一、各单位要通过班子会议、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等形式,将相关通知精神全覆盖传达到领导干部和全体教职工。一定要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行为,既是形式主义的具体表现,又助长奢靡之风,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二、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把通知要求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结合起来,切实履行好对所辖部门、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三、学校财务处、审计处要严格履行财务监管责任,严格把好票据审查关,加强专项审计监督。
附件: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纪委关于严明纪律禁止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省纪委要求,现将《中共四川省纪委关于严明纪律禁止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川纪发〔2013〕17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加强监督检查,严查顶风违纪行为。
请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省教育纪工委。传真电话:86111182。
附件:《中共四川省纪委关于严明纪律禁止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各市(州)纪委,省直各部门派驻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近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明纪律禁止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严查顶风违纪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根据中央纪委部署,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既是形式主义的具体表现,又浪费财力物力、助长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以实际行动反对“四风”的有力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提前预警,及早安排,早打招呼,早作提醒,确保《通知》要求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传达学习全覆盖,增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格落实责任。把《通知》要求同正风肃纪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纳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专项治理。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对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提出明确纪律要求,严格管好所管辖的地区、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绝不允许公款报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通知》要求,带头做到不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令行禁止。通过主动检查、明察暗访和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受理来信来访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直接负责人,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以铁的纪律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巩固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