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届“金沙友谊奖”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成人社函〔2014〕13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在成都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遵守我国法律,无违法行为记录,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
(一)积极提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有效解决成都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发展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二)帮助成都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创新与科技攻关,有效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三)积极为成都市培养人才,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及对外宣传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四)为成都市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作出特殊贡献者;
(五)来蓉投资兴业或在其它领域为成都市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备注:已获得成都市首届 “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表下载见附件;
(二)申报所需材料:《优秀留学人员推荐表》纸质材料(含电子版本)、护照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4月25日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028-85404132,邮箱rsk@scu.edu.cn。
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政策咨询
填报过程中如对申报条件和报送材料等有疑问,请咨询成都市外国专家局
联系人:李维丹、张曦,联系电话:028- 61888213 、61888212。
2.本表除推荐单位意见、区(市)县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二栏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之外,其它一律用打印形式。
3.申请表中,按要求必须由推荐单位负责人、区(市)县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中央、省属驻蓉单位只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主要贡献”部分字数应控制在500字以内。内容应充实具体,所提供的数据应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