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四川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川财社〔2013〕54号)的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经费(以下简称培养经费),资助对象为管理期内的第八批、第九批和第十批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2014年,拟资助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项目100个,资助总金额600万元。培养经费按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予以资助,对周期较长的项目可连续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管理期内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培养经费:
1.主持或主要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重大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急需购置小型仪器设备或工作经费短缺的;
2.对本学科、专业的前沿课题或新兴、交叉学科、专业进行探索性研究,有可能取得重要成果需要资助的;
3.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水电、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油气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计划需要资助的;
4.实施多点多级支撑发展战略,“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成渝经济区和天府新区区域规划及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灾区发展振兴规划,解决其发展之中关键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需要资助的;
5.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重大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或论文,因“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现资金缺口的;
6.参加国(境)内外重要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或赴国(境)外短期进修、进行合作研究等经费不足的;
7.其他开展有发展前景的学术、技术工作需要资助的。
请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开展相应工作,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一)各地区或部门关于申请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的公函一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申请书》一式两份;
(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一份。
上述相关表格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c.hrss.gov.cn/。
联 系 人:谌 能 联系电话:028-86759627
1.本表供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申请“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使用。
2.本表应如实、认真填写,表达要简明、严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填写内容须打印。
3.每人每份表只能申请一项资助经费,在填写申请项目、申请理由时要注意选择。
4.如内容较多,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
5.本表报送一式2份,复制须用A4纸,每份均须为签名盖章的原件,于左侧装订成册。
四、申请资助项目的内容、意义(只填报2014年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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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础研究;2、应用研究;3、技术开发;4、成果应用;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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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费预算及简要说明(只填报2014年实施项目所需经费)
(由两名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人须认真负责地介绍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申请项目的意义、该项目取得预期成果的可能性。项目组成员不能作推荐人)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的素质,申请人是否适合承担所申请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本单位能否提供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人、财、物等条件签署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