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章程,中国纺织教育学会及纺织之光基金会决定表彰2016年在纺织教学和科研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及有特殊贡献的教育管理干部和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纺织之光”奖教金获得者推荐条件
1.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学风严谨、勇于创新、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努力从事教学建设和科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
3.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纺织之光”奖学金获得者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纺织事业,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开拓和创新精神。
二、奖励对象
(一)奖教金奖励对象
符合“纺织之光”奖教金推荐条件且本年度仍承担纺织或服装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奖学金奖励对象
本学院纺织工程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二、三年级本科生;纺织与服装学科二年级研究生。
已经确定转出纺织工程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本科生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列。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一)奖教金
1名;奖励标准:10000元/人。
(二)奖学金
纺织工程专业二、三年级本科生共2名;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二、三年级本科生共1名;
纺织类专业研究生1名;
服装类研究生1名;
奖励标准:8000元/人。
四、申请方式
(一)奖教金申请
由教师自愿申请,并填写《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奖教金评审表》,于6月6日前交至陈胜老师处,逾期视为弃权。由纺织与服装工程系按照1:2的名额推荐候选人,并参加答辩评审会。
(二)奖学金申请
由学生自愿申请,并填写《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奖学金评审表》,并于6月6日前将申请材料(评审表、成绩单以及支撑材料复印件)交至辅导员处,逾期视为弃权。由学工组和纺织与服装工程系按照1:2的名额推荐候选人,由基金会组成专家答辩评审会进行最终评议。
注:
1、凡获得2016年纺织之光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当年度其他奖学金;研究生如获得高于此金额的奖学金,荣誉双重享受、奖金就高不就低。
2、师生奖答辩评审会日期预计安排在本学期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评审小组
2016年4月26日
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教师奖评审表.doc
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学生奖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