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及《四川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川大委[2018]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专兼职队伍建设,促进高素质综合人才培养,现面向全校开展我院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
一、 聘任职数
兼职辅导员2名。
二、聘任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4、道德品质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5、2019级、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博士研究生。
6、研究生申请兼职辅导员,同等情况下,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7、研究生申请兼职辅导员,需经其导师同意,且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科研活动,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20小时。
三、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我院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
四、聘任时间
2021年5月—2021年7月
五、待遇、考核及其它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方式
有意者于2021年5月12日前将《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发至邮箱87281980@qq.com。咨询电话:028-859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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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