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普通高校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我院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事项通知于下,请遵照执行。
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一)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规校纪等指标进行综合测评,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层层推选的方式。具体程序是:
1、学院以形教课、网络、户外张贴等多种形式向全院学生传达、宣传此次评选工作,让全院学生参与推选工作;
2、学院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和班级同学民主提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受奖助人选均需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议同意后在本学院内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以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国家助学奖学金。
3、公示后无异议者,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中“学校审核意见”栏由学院填写,但不签名、不盖章。
(一)学生处初审后,在网页上向全校师生公布评选名单,公示时间为五天。充分听取全校师生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二)国家助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学院实行等额评选。
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依据全日制本科学生人数和困难状况,我院本学年可评选国家奖学金24人,国家助学金56人(各年级具体名额附后)。
受奖助学生申请材料和汇总名单将于10月27日前交学生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五、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设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为让贫困生们充分感受到国家和党的关爱之情,切实发挥其为真正的贫特困生减轻生活压力,促使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的资助和激励作用,请务必高度重视国家助学奖学金受助学生的评选工作,把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激励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注重学生经济贫困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生活困难、表现良好的特困学生。
希望各年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相关程序认真评选,评出风格和水平,将国家和社会对贫困学生的关爱落实到实处!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