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院同学愉快、安全、祥和地度过“五一”大假,共同维护好学校、学院当前的稳定大局,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安排,现将本院“五一”放假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其中5月1、2、3日为国家法定假日,将4月28日(周六)、4月29日(周日)两个公休日调整至5月4日(周五)和5月7日(周一),5月5日(周六)和5月6日(周日)照常公休。
课程表上5月4日、7日的课程分别调整到4月28日、29日。
(一)各年级务必在4月29日前召开一次关于“五一”放假的主题年级会,集中交待清楚相关事项并做好安全纪律教育。
(二)各年级认真做好本年级假期离校学生的登记和完善请、销假手续。
(三)各年级在节前务必认真开展宿舍安全和卫生的彻底清查。
(四)各年级在5月7日晚7点准时进行晚点名并将未在校学生名单和原因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一)“五一”期间,严禁任何人未经批准以年级、班组、社团等组织名义外出开展活动。
(二)需外出或回家的同学应在本年级辅导员处认真做好登记,并将目标地点、返校时间和假期期间的联系方式详细备案。
(三)严禁违章用电、酗酒和将易燃、易爆及毒害物品带入学生宿舍和实验室。
(四)离开宿舍或实验室时,务必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五)直系亲属到校探望,必须事先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值班教师报告并征得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同意后才能住宿,对于单独住宿一室和留宿校外人员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六)外出期间应高度重视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不要有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举动,自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期间凡是因个人行为引发的一切伤害和财物损失均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学生手册》相应条款处理。
(七)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学校还将按校规校纪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八)外出旅游时发生的意外事件,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五一”期间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应加强自身权益、安全的保护,如发生权益被侵占或危及自身安全等情况,请务必及时与学生工作办公室值班教师联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假期间调整之余应积极参加社会调查、服务社会等社会实践活动,争取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劳动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