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地震灾区学子学业完成基金”2008-2009学年受助学生遴选通知
为帮助来自地震灾区家庭受灾且经济困难的我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勇于克服困难,顽强拼搏,积极进取,学有所成,服务社会,报效祖国,浙江省金华温州商会、太平洋证券公司等捐资,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实施在我校设立了“四川大学地震灾区学子学业完成基金”。为做好受助学生首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来自“5·12” 汶川特大地震灾区、家庭受灾、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生获得该奖学金后,如能够保持优良的学习成绩并无其他违纪违规者可连续获得资助。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来自“5·12” 汶川特大地震灾区、家庭受灾、品学兼优的学生;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公益活动;
4.在同等条件下,孤儿、父(母)去世、烈士子女优先;
5.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或积极从事学生工作的优先;
学院须通过形教课、学院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将各奖项评选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的基本程序,确保学院初选推荐工作规范进行。
公示后无异议者,填写“四川大学地震灾区学子学业完成基金申请表”,学院写出审核意见并统一将申请材料(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材料)、5寸生活照1张于3月29 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学院在推荐工作结束后,通知推荐学生完成网上申请程序,辅导员和党委副书记网上完成初审后提交学生处。
由设立人(捐赠方)和学校相关部门组成的“四川大学地震灾区学子学业完成基金”管理与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议,确定受助人选名单,并将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设立人(捐赠方)审阅,确定最终人选。
2、利用寒暑假组织受助学生赴有关单位参加实践或其他活动。
请轻纺学院符合申请条件者于2009年3月24日下午17:00之前交到纺工楼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