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为确保我院广大师生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寒假,现将寒假期间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2010年1月31日起,2010年2月26日-28日为本科生补缓考时间,2010年2月25日-26日为在校生报到注册时间,3月1日起正式行课。
2、2009年2月25-26日为在校生报到注册时间。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或研究生证按时前往学院办公室报到注册。学生应按时返校报到注册,除因病或重大事由外,学院概不准假。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须在3月1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仍按旷课处理。
1、各年级须在放假前召开年级大会或主题班会,结合《学生手册》、《四川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关于2010年元旦、2009-2010学年寒假放假时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安全教育,鼓励学生合理安排好寒假时间。
2、各年级在1月29日前认真统计寒假留校学生名单,认真做好负责人指定、集中住宿(特别是女生)、离校动态登记等工作,并书面上报学院,以便假期中切实关心该批同学在校期间的生活和日常管理。
3、各年级在假前须对本年级学生寝室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并加强寒假留校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做好防火防盗等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确保本院师生渡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寒假。
4、加强假期学生宿舍管理,组织留校学生学习《学生手册》中寝室管理规定,禁止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或校外无关人员,对因此造成后果的除责任自负外,还将依据相关法律和校规校纪严肃查处。
5、2010年2月26日-28日为本科生补缓考时间,重点关注补缓考学生名单及科目,通过各种方式及时提醒补缓考同学在寒假期间做好功课复习及按时参加考试。
6、返家学生须加强自身保护,注意旅途人身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预防治安事故和其它意外伤害的发生。学生个人在校外发生的事故按规定应由责任人或本人自负。学生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其它规定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其本人自负,学校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学生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旅游团体开展旅游活动,若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者,除将被追究作为组织者的相关责任外,还将依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