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为确保我院广大师生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寒假,现将寒假期间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2013—2014学年寒假自2014年1月19日起,2月22日止。2014年2月20日—21日为在校生报到注册时间,2014年2月21日—23日为本科生补、缓考时间,2014年2月24日起正式行课。
2、2014年2月20-21日为在校生报到注册时间。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或研究生证按时前往学院办公室报到注册。因事、因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于2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系、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无故不返校作旷课处理。
1、各年级须在放假前召开年级大会或主题班会,结合《学生手册》、《四川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2013-2014学年寒假温馨提示》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安全、法纪教育,鼓励并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好寒假时间。
2、各年级在1月8日前认真统计寒假留校学生名单,认真做好留校学生的相对集中住宿安排和负责学生指定,严禁学生单独住宿。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异性或校外人员。严格假期间学生离校的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去向动态登记等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值班教师,以便假期中切实关心留校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开展日常管理。
3、各年级在假前须对本年级学生寝室进行一次认真排查,进一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为加强假期学生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寝室水电、门窗是否关闭,防患于未然。并加强寒假留校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做好防火防盗等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确保本院师生渡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寒假。
4、寒假留校同学须服从相对集中的住宿要求及安排,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违章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宿舍留宿他人,尽量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假期间继续开展课题研究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类操作规范和章程,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涝等相关事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学生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规定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其严肃处理。
5、同学们在假期要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禁参与传销等非法活动。外出时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不到治安状况复杂的场所逗留。
6、2013年2月21日-23日为本科生补缓考时间,学生应在寒假期间及时查询个人成绩信息并提前做好返校安排。
7、返家学生须加强自身保护,离校前做好贵重财物的寄存工作,并注意旅途人身财产安全及交通安全,预防治安事故和其它意外伤害的发生。学生个人在校外发生事故的责任和损失由施加者或本人自负;学生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其它规定引发的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其本人自负,学校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8、假期间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主动增强对用人信息和中介机构的辨识能力,自觉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个人疏忽引发各类纠纷和冲突;学院鼓励学生在确保个人安全并做好相关预案的情况下利用假期参与社会服务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9、春运高峰期同学们请提前订好回家和返校车(机)票,在旅途中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85401215(望江校区) 85501092(华西校区)
保卫处值班电话:85460110(望江校区110求助报警电话)
85401292(望江校区) 85501098(华西校区)
后勤集团值班电话:85463009(望江、华西校区)
85993001(江安校区) 85468110(后勤集团热线)